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
2026-03-02 23:06:5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广东粤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和贯彻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支持和引导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相关概念

  本指引所称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易或者其他活动,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本指引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本指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

  本指引所称反垄断合规风险,是指平台经营者及其员工因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后果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反垄断合规管理,是指以防控反垄断合规风险为目的,针对平台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开展的有组织、有计划、全流程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合规管理必要性

  互联网平台网络效应明显,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平台经营者通常具有一定的管理者属性,通过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强化市场力量,影响平台竞争生态,要切实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

  平台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生相关商业风险和信用风险。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可以避免因从事垄断行为产生的风险,培育良好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优势。

  平台经营者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